宝呦优商城招商标准
第一章 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内知名品牌
宝呦优商城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商家入驻。
1.2商品
能够满足酒店用品客户群体,优质、品类齐全的商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宝呦优商城所有商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宝呦优商城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宝呦优商城商家入驻页面为准。
3.2宝呦优商城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3.3宝呦优商城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宝呦优商城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宝呦优商城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宝呦优商城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宝呦优商城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宝呦优商城;如未提前告知宝呦优商城,宝呦优将根据宝呦优商城规则进行处理。
3.6宝呦优商城可以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具体请联系商城招商经理。
第四章 宝呦优商城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宝呦优暂未对店铺名称有严格的命名规范,但不允许出现XXX有限公司相类似的名称,可以去除“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后加“旗舰店”、“专营店”或“专卖店”。
第五章 宝呦优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公司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人民币;
5.2授权资质: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5.3提供发票:所有入驻的企业必须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发票盖章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商家与宝呦优合作的公司名称一致;
5.4申请类型:宝呦优商城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境外品牌的开店申请;
5.5真实有效:请务必保证您入驻前后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有效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其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商家名单,宝呦优商城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并将扣除保证金。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品牌入驻限制:
6.1.1与宝呦优商城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6.2.1与宝呦优商城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经营类目限制,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宝呦优商城的相关标准。
6.4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宝呦优商城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5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宝呦优商城限制:
6.5.1商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宝呦优商城清退的,宝呦优商城有权永久限制该商家及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入驻。其他主体是否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以宝呦优商城评估结果为准;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1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七章 宝呦优商城保证金/平台使用费
7.1保证金:商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宝呦优商城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商家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宝呦优商城可以依照与商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宝呦优商城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7.1.1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宝呦优商城规则约定办理;
7.1.2宝呦优商城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应在协议中体现。
7.1.3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7.1.4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宝呦优商城可向商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商家在宝呦优商城上有未结货款,宝呦优商城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宝呦优商城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7.2平台使用费:商家依照与宝呦优商城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宝呦优商城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宝呦优商城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应在。续签商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7.2.1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商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商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商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宝呦优商城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商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宝呦优商城审核。
8.4商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宝呦优商城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宝呦优商城将不再向商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9.2宝呦优商城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9.3宝呦优商城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宝呦优商城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宝呦优商城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此标准于2018年5月2日发布,于2018年5月10日生效。

